《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發表時間:2023-12-10 18:58作者:上海疾控中心 生活飲用水與我們的健康密切相關,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甲狀腺腫均與飲用水相關。《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既是衡量和評價水質安全與否的重要依據,也是水質監測、水質管理和監督的重要依據。2022年,有關部門對原《標準》進行了修訂。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執行最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 水是維持生命必不可少的物質,正常情況下,一個成年人每天飲水2500毫升左右,飲用水的優劣直接關系到人類的健康程度和壽命長短。據世界衛生組織調查,人類80%的疾病與水質有關。新《標準》對指標的要求更嚴,去除飲用水中有關污染物的技術要求更高,將導致供水企業生產運營成本增加,特別是高氯酸鹽、乙草胺的去除,消毒副產物的監測、控制,供水企業尤其是中小型水廠將面臨新的挑戰,也將進一步考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水平。 我國對飲水安全十分重視。1955年,國家組織有關部門研究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標準,制定印發《自來水水質暫行標準》;1985年,發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1985),該標準由感官指標、理化指標、污染物指標和微生物指標組成,共35項;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科學技術進步和新的污染物出現,2006年,國家修訂并發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共106項指標,自2007年7月1日實施。 2022年3月15日,《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再次修訂發布,2023年4月1日正式實施。《標準》不僅包括生活飲用水水質常規指標和限值、消毒劑常規指標和要求、水質擴展衛生指標和限值;還包括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出廠水、末梢水、常規指標、擴展指標等術語定義,生活飲用水水質要求,水源水質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檢驗方法等衛生規范。就是說,通過《標準》的發布,將關于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也納入法定標準。 《標準》更加關注感官指標、消毒副產物、風險變化,提高了部分指標限值。《標準》延續原標準屬性,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將原標準中的“非常規指標”調整為“擴展指標”,以反映各地區生活飲用水水質特征及在一定時間內或特殊情況的水質特征。 水質常規指標是飲用水衛生監測、監督必須檢驗的指標,水質擴展指標是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選用的指標。指標數量由原標準的106項,調整為97項,包括常規指標43項和擴展指標54項。 《標準》刪除原標準第9章中關于各級衛生部門職責、供水單位開展水質檢測等有關工作層面的要求,弱化了部門色彩,使新標準更加聚焦在技術要求層面;刪除對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的暫行規定。 《標準》將二甲基異莰醇、土溴素等2項,從擴展指標轉入常規指標;將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等12項指標,從常規指標轉入擴展指標。 “常規指標”增加高氯酸鹽、乙草胺、二甲基異莰醇、土溴素,增加總β放射性指標進行核素分析評價的具體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標的適用情況;刪除耐熱大腸菌群、溶解性總固體指標;“擴展指標”增加 17 項農藥指標,更改 8 項指標限值,更改石油類指標限值和二溴乙烯、亞硝酸鹽、石棉等 3 項指標名稱。 我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從1992年就啟動了全國農村飲用水監測網絡,2007年開始建立全國城市飲用水監測網絡。目前,城鄉飲用水監測覆蓋全國31個省300多個地市、2800多個區縣,飲用水水質監測覆蓋超過95%的鄉鎮。 圖片 在全國城鄉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的基礎上,在重點流域、重點地區開展生活飲用水中新型污染物,比如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塑料微珠、塑料微粒等的專項調查。中國疾控中心環境所所長施小明表示,目前我國居民飲用水總體安全,水質基本良好,近年來未發生重大飲用水衛生安全事件。目前關于飲用水衛生監督的法律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應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和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已取得許可證的,原發證部門可以依法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的;(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的;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第六條 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進,并可處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四)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聲明:此篇為杰品惠原創文章,轉載請標明出處鏈接:http://www.51621.cc/h-nd-2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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